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三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复函
吴权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渡舟皛山公墓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第236号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小山(建议中表述为皛山)公墓基本情况
(一)小山公墓形成:为配合桃花新城、北部新区的发展建设,2003年8月经区国土局同意,由渡舟镇政府在果园村1组租用35亩荒山及林地,用于集中接埋桃花新城、北部新区建设需拆迁的坟墓。当时由于该墓地未经我局审批,属于非法墓地,所建坟墓杂乱无序且超面积。为此,2006年4月我局对该墓地下达了停工待查通知,要求渡舟政府按程序办理完善相关合法审批手续。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村镇按程序向我局提出了建立小山公益性公墓的申请。2006年5月,我局作出《关于同意渡舟镇人民政府建立果园村小山公益性公墓的批复》(长民政〔2006〕186号),同意渡舟政府在果园村小山建立农村生态经济型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35亩,接埋骨灰的范围是:桃花新城建设开发区占地迁建的和本村死亡人口的骨灰,不能接埋超范围的骨灰和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个平方米,严禁建超面积的大墓和豪华墓。
(二)小山公墓突出问题及现状:随着桃花新城和北部新区的不断发展建设,小山公墓接纳拆迁坟的数量剧增,但由于公墓管理较乱,建设运营中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一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公墓违反政策规定由私人承包经营,村上除收取成本外(唯一能够在发票中体现的账目),经营者对外高价销售公墓(对外声称收取的是材料费,并没有正规的发票体现),有的墓位甚至高于合法的经营性公墓价格,当时村委会也有纵容之嫌;二是违背公益性公墓原则,超面积建墓,超范围接埋骨灰,一些不在接埋范围内的人群可以任意购买墓位,导致公墓内接埋量达到上万个,公墓面积也擅自扩大到了百余亩,这也是公墓承担祭扫压力和运营成本增加的最直接的原因;三是公墓绿化缺乏、毛草丛生、卫生条件差,人员管理不到位,每到清明节和春节祭扫高峰期间,存在防火安全等隐患。2018年10月8日,我局向渡舟街道办事处下达了整改函,要求关闭小山公墓,由果园村委会做好公墓的日常维护及清洁、绿化,并完善用地手续。
二、解决措施
小山公墓是目前我区安葬量最大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特别是在清明节、春节期间接待祭扫人群数量居我区公墓首位,做好公墓管理是刻不容缓的事情,特别是在小山公墓关闭之后,公墓内鞭炮纸屑等垃圾成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局在历次安全检查中都多次向渡舟街道及果园村委会提出了整改意见,但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理由:无资金来源),因此加大了两节祭扫高峰和夏季高温天气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小山公墓的正常维护管理,解决资金困难的状况,我局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在购墓时,村上按照单人墓400元/个,双人墓600元/个的标准收取了费用,上万个墓至少有500万元的资金,果园村应充分利用好此资金,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用于公墓的基本维护;二是由于小山公墓主要是为北部新区、桃花新城建设服务的,接埋的大多是征地拆迁坟,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跟征地拆迁办协商得到适当的补助;三是经我局与发改委沟通协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费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并由发改委统一定价,届时公墓按照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公墓管理费按照相关规定应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其他支出;四是由渡舟街道在春节和清明节期间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予以解决。
吴权平代表,感谢您对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民政局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力争把工作做好。此复函已经李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联络工委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6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023-40252679
联 系 人:江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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