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31-3号建议的复函
邹明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原乡政府所在村变为社区的建议》(第231-3号)收悉,经仔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设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40号)、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1118—2021(城市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导则)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21〕30号)相关文件精神,设立社区须具备如下条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与标准化社区对应,规划服务人口规模宜为1.2万人,步行距离宜为10分钟左右为宜。从设立条件看,黄葛村大部分属于农村,不具备设立社区的相关条件,而且一旦设立社区,将不能享受农村现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影响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
二、关于黄葛村原乡政府所在地(城市部分)管辖的事宜
关于您提到的黄葛村中原乡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部分,我们将协调云台镇政府,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争取纳入云台社区管辖范围,减轻黄葛村工作任务。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局长李佳审签。感谢您对我区基层政权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邓彦琼;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023-4023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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