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30-3号建议的复函
杨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30-3号)收悉。经仔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住社区服务项目供给不足和体系不全面的事宜
长寿区目前有49个城市社区,较早成立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存在配套落后、使用率低、管理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区民政局按照市民政的总体部署,2019年印发了《长寿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各社区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个平方的综合服务设施要求进行完善,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增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也可以通过协商、租用等方式解决,由各镇街具体牵头落实,也鼓励社区主动寻找辖区闲置的房屋用于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尽可能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
二、关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政府干预方面的事宜
加强政府干预方面,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6〕195号)文件精神,区政府于2016年开始落实社区工作用房相应措施,并由区民政局具体审核、区规资局统一把关,新建楼盘按照相关标准无偿提供相应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
培育居民社区自治意识方面,建议社区充分利用好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网格员、党员等重要人群,开展院坝会等方式,落实好综合服务设施自我监管、自我维护,调动居民参与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及管护的积极性,落实好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理念。
为社区干部减负方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2021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19号),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自治事项有23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有30项、负面清单7项,长寿区民政局转发了相关文件,并督促镇街落实文件精神。近期,市民政局《关于再次征求《重庆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措施(送审稿)》和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送审稿)意见的函》(2023—246),形成了《重庆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重点措施(送审稿)》、涉村(社区)事项“四清单一目录”(2023年版)(送审稿),待正式文件印发后,区民政局将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将积极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
您提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多元化配置方面,需要每个社区根据辖区的现有资源及居民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后,提出贴合社区实际的综合服务方案,如有需求,您可以提出个性化的需求后,按照程序报给相应的镇街,由镇街组织协调并落实。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局长李佳审签。感谢您对我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关心、支持与理解。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邓彦琼;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023-4023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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