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23-1号建议的复函
刘鹏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由居委会开设社会保险账户为社区干部购买五险的建议》(第223-1号)收悉。经商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65号)第二条“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社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到地税部门办理地税识别码后,乡镇(街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乡镇(街道)在社会保险登记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原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综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应按照渝人社发〔2014〕65号文执行,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所属镇(街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或镇(街道)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人员增减等业务。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局长李佳审签。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干部待遇的关心、支持与理解。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邓彦琼;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023-4023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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