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向长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凤城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5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区财政局专题研究,成立工作小组,由陶颖局长任组长,甘立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市容环卫科具体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等城市管理一事,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委托重庆市长寿勘测规划院会同各管护单位,对城区约5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市容环卫及市政设施管护区域进行界定。明确了城市管理工作区域内的市容环卫管护、市政设施管护的责任范围并上报区政府获批。
对于街道城市管理经常性经费一事,街道城市管理经常性经费可在激励性转移支付中列支相关费用。同时,按照事权和财权匹配原则,为充分调动街镇做强镇域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街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街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2022年2月份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完善街镇财政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发〔2022〕8号)。在保障街镇基本支出前提下,赋予了各街镇拓宽自身财源的空间。各街镇可通过培植税收增量、实施项目财力奖补、小城镇开发配套费和土地收益获得更多的财力用于增强公共服务保障,加强硬件设施的购置和维修维护。
此函已经陶颖局长审签,请您审阅,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不足之处请以谅解为感。对此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答复函回执,并寄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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