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复函
席光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区“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建议》(第4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四好农村公路”计划指标的分配
2018-2020年我区“三年行动计划”共建“四好农村路”1109公里,其中下达葛兰镇“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约74公里,在所有街镇实施计划里程中处于较前位置。“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300公里,年度建设任务根据各街镇项目申报需求、土地进出平衡开展等情况统筹下达。对村级主干道建设和群众呼声较大、需求较急迫的农村道路,我局结合街镇规划建设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二、关于优化“四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补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村道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
为加强我区农村道路建设管理,我区已制定《长寿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农村道路补助标准,即对路面宽度3.5米农村道路硬化补助标准65万元/公里,其中市级补助60万元/公里,区级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公里。路面宽度5米农村道路硬化补助标准85万元/公里,其中市级补助60万元/公里,区级财政配套补助25万元/公里。前期已征求各街镇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对于道路建设中可能存在资金缺口的问题,建议各街镇积极争取扶贫、移民、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资金统筹用于交通建设,减轻街镇财政压力。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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