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复函
江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八颗街道龙潭寺桥头至陈家坡公墓公路桥面路面拓宽、道路油化、坡面加固的建议》(第4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村道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
经与八颗街道核实,八颗街道龙潭寺桥头至陈家坡公墓道路扩宽改造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同时该路扩宽还存在部分群众不愿意调整土地的问题,目前该路不具备
改造条件。待八颗街道将基本农田调整完成和完成建设用地协调并形成土路基后按程序向我局申报建设计划。建议八颗街道积极向区民政局、区林业局等单位争取资金统筹用于该路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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