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复函
邹宣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早硬化整修新市街道堰耳沱村公路的建议》(第3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村道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
新市街道已将堰耳沱村自北城大道口至烤酒湾道路改造项目已申报纳入我局“十四五”规划项目库,且已将该路改造申报纳入2024年“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目前新市街道正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我局根据新市街道前期工作完成情况适时下达建设计划。
经与新市街道核实,新市街道陈家湾至刘家湾道路扩宽改造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目前该路段不具备改造条件。待新市街道将基本农田调整完成并筹集资金缺口后按程序向我局申报建设计划。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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