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复函
叶玲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宽八颗街道高新村五组道路的建议》(第2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根据“四好农村路”计划申报要求,原则上路线长度应在500米以上、路基已基本形成、不占用基本农田等方可纳入补助范围。
经与八颗街道核实,八颗街道高新村五组道路扩宽改造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规资局关于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的指导意见》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农村道路,属于农业设施建设违法违规用地,所以该道路目前不具备改造条件。待八颗街道将基本农田调整完成并筹集资金缺口后按程序向可我局申报建设计划。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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