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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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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局加大四好农村路资金预算的建议》(第1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

为加强我区农村道路建设管理,我区已制定《长寿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农村道路补助标准,即对路面宽度3.5米农村道路硬化补助标准65万元/公里,其中市级补助60万元/公里,区级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公里。路面宽度5米农村道路硬化补助标准85万元/公里,其中市级补助60万元/公里,区级财政配套补助25万元/公里。前期已征求区交通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包括各街镇、区财政局等部门),均无

修改意见。对于道路建设中可能存在资金缺口的问题,建议各街镇积极争取扶贫、移民、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资金统筹用于交通建设,减轻街镇财政压力。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3620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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