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复函
钟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财政局加大“四好农村路”资金预算的建议》(第1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
为加强我区农村道路建设管理,我区已制定《长寿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农村道路补助标准,即对路面宽度3.5米农村道路硬化补助标准65万元/公里,其中市级补助60万元/公里,区级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公里。路面宽度5米农村道路硬化补助标准85万元/公里,其中市级补助60万元/公里,区级财政配套补助25万元/公里。前期已征求区交通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包括各街镇、区财政局等部门),均无
修改意见。对于道路建设中可能存在资金缺口的问题,建议各街镇积极争取扶贫、移民、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资金统筹用于交通建设,减轻街镇财政压力。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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