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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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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抓好农村道路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乡镇办场政府对农村道路建设的责任,理顺农村道路发展的体制环境”的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

二、关于“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促进农村道路建设有序协调发展,扩宽农村公路”的建议

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按照构建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的基本思路,加快提档升级内部干线公路网络,加宽加密农村公路网络,畅通内部交通小循环,加速城乡区域交通协调

发展,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全面支撑乡村振兴战略,我局牵头编制了《长寿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为打造主城都市区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国家级新材料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物流集散地,都市休闲旅游区,支撑引领农村产业体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更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交通强国建设夯实基础,我局根据阿特金斯编制的《长寿全域规划》与《长寿全域旅游规划》的定位和全域布局,牵头编制了《全域道路系统工程建设规划》。

为加强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提升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通组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寿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关于“大力加强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的建设

我区县道由区公路事务中心管养,乡道、村道由所属街镇管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3号)要求,自2021年起,市、区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市级补助资金根据市财政资金状况确定承担比例,2022年后市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不低于日常养护费用标准的50%,剩余部分由区县财政全额配套补足。因我区级财力有限,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能足额配齐。

为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协同有序、共管共治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印发了《重庆市长寿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方案中建立了区、街(镇)、村(居)三级农村公路体系,按照“1+3”管理模式,组建一条路一个路长工作团队,除明确路长之外,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简称三员),三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及爱路护路宣传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3621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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