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19-3号建议的复函
杨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造良好条件发挥村(社区)干部在基层治理工作中主要力量作用的建议”(第21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推动基层减负
一是厘清社区居委会职能边界。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9〕6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19号)文件精神,村(社区)有23项自治事项、30项协助事项、7项负面清单。我局已督促镇街大力宣传并落实“四项清单”(即涉证事项清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精神,还开展了“社区万能章”整治工作,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落实基层减负增效。二是切实减少文风会海等工作。根据全国、全市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督促镇街和区级部门减少让社区开会、报表等工作,减少形式主义和过度留痕。三是减少多头考核。全区规范社区工作考核机制,2022年4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印发《长寿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组发〔2022〕46号),明确了镇街是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主体。
二、完善社区干部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固定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基〔2020〕9号)文件精神,长寿区已建立了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的动态增长机制。2022年4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长组发〔2022〕45号),书记、主任固定补贴为4320元/月,副书记为3890元/月,专干为3670元/月,书记、主任“一肩挑”每月增加200元,副主任在专干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加大社区干部考核力度。印发了《长寿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指导办法(试行)》,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分别按照社区干部全年固定补贴的35%、25%进行奖励,极大提高了社区干部的考核力度。三是完善特殊时期工作补贴。区委区政府特别重视社区工作,区疫情防控办草拟了社区疫情防控补贴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三、建立科学考评机制
根据《长寿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组发〔2022〕46号)文件中,明确了社区班子和社区干部的考核内容和规则,结果运用更加合理,充分激发社区干部在基层治理中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
您建议的建立社区干部值班、体检、工会组织等事宜,在上级部门没相应文件之际,暂无法解答。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局长李佳审签。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与理解。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4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023-40233174
联系人:邓彦琼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