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17-2号建议的复函
李冬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部分城市社区行政区划范围、增设社区的建议”(第21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设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40号)、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1118—2021(城市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导则)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21〕30号)相关文件精神,设立社区须具备如下条件。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与标准化社区对应,规划服务人口规模宜为1.2万人,步行距离宜为10分钟左右为宜。
二、工作开展情况
区民政局多次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初步拟定了凤城街道骑鞍社区和轻化路社区的分设方案,多次征求了街道意见,正在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后面将按照社区分设的相关流程以及决策程序。社区调整是全区统筹性工作,我局将积极推动并争取。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局长李佳审签。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的关心、支持与理解。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4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023-40233174
联系人:邓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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