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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14-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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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功能的建议(第21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干部待遇事宜

长寿区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社区干部待遇体系,购买了“五险”,建立固定补贴逐年增长机制,2021年度因为“三级”换届未及时提高固定补贴。20224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长组发〔202245号),书记、主任固定补贴为4320/月,副书记为3890/月,专干为3670/月,书记、主任“一肩挑”每月增加200元,副主任在专干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补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印发了《长寿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指导办法试行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分别按照社区干部全年固定补贴的35%25%进行奖,极大提高了社区干部的考核力度。

关于您建议的制定值班、加班、交通、电话、误餐费等的补助办法事宜我局暂无法答复,因为社区干部的待遇事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制定,我们将您的建议及时转达给区委组织部。

二、新录用社区干部设置在岗年限事宜

全区的社区干部招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我们也将您的建议积极转达给区委组织部。

三、疫情管控由街道聘请第三方负责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居)民参与村(社区)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3号)文件,也将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纳入了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是基层自治组织的本职工作。聘请第三方负责疫情管控相关事宜,可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进行探索。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局长李佳审签。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干部待遇及队伍发展的关心、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2614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023-40233174

联系人:邓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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