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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11-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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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敬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建议(第21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上级政策情况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12号),包括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和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助两项。其中对社会保险缴费补助范围明确为社区干部在职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交纳部分由区县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未在文件要求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周边区县执行情况

经了解,涪陵、垫江、江津、合川、永川、綦江、万盛经开区、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等周边区县均未将社区干部住房公积金纳入保障范围。

我区执行情况

经商区委组织部和区财政局,目前我区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已按上级政策要求保障到位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鉴于我区财力有限,暂不具备为社区干部购买公积金的条件。

此复函已经民政局局长李佳审签。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干部待遇的关心、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2614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023-40233174

联系人:邓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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