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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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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撂荒地管理的建议80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发展的关心。我委组织内设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对稳妥有序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耕地“非粮化”处置有效防止耕地流出进行了认真讨论,现根据相关政策,提出我区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的相关措施。

一、大力宣传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贯彻落实“谁种粮、谁受益”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区从2022年开始,连续推进耕地撂荒排查整治利用工作,排查到村、到组、到户、到地块,宣传国家粮食安全和撂荒地的政策;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复垦通知书,利用传统和新媒体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广大群众知晓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撂荒地复耕复种奖补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利用撂荒地的积极性。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撂荒地面积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贯彻“谁种粮、谁受益”,应对农资价格上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撂荒发挥积极作用。

二、稳妥推进耕地“非粮化”问题处置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妥善处置我区耕地“非粮化”问题,引导耕地上发展林果业权利人逐步退出转产,切实防止耕地撂荒,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长寿区制定并印发了《长寿区耕地“非粮化”问题处置工作方案》,指导开展耕地“非粮化”处置。在耕地“非粮化”处置中,既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规定,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止住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又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稳妥处置存量“非粮化”问题,不许“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分类分步处置恢复为耕地,切实防止耕地撂荒,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三、强化土地流转指导和备案

(一)加强土地流转规范指导。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严格执2021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和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二是规范土地流转文本。针对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制定了16格式文书,对农村土地流转程序、手续、合同文本、土地储备等进行全面规范,并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三是启动农村产权流转。我区全面启动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平台和区—镇—村三级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注册成立了“重庆市长寿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引导市场主体进场规范交易,进一步显化农村资源资产价值。

(二)严格落实土地备案制度。按照市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单宗流转土地100亩以下由街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审查;单宗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的,由街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审查后,交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审查;单宗流转土地在1000亩以上的,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审查。

四、强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

我区正在筹建覆盖全区19个街镇的10个镇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地,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渡舟街道、新市街道、八颗街道、长寿湖镇、云台镇、葛兰镇、云集镇、双龙镇、洪湖镇、石堰镇等10个街镇。主要包含种苗繁育基地、粮油社会化服务基地和柑橘社会化服务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种苗繁育基地、管理用房、农资和农机配建销售超市、技术培训教室、农产品加工车间、农机具库、维修车间、农机操作实训场地及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全区220个行政村各建设一个村级社会化服务点。目前已建成云台镇30吨烘干库。基地配备954拖拉机、704拖拉机、履带式旋耕机等耕作机械,稻麦全喂入履带式收割机、小型玉米收割机、稻米烘干机等收获机械,同步施肥型水稻精量穴播机、高速插秧机等种植机械。通过打造业社会服务基地,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利用,减少农村土地撂荒问题。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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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余长江;联系电话:023-40288326;邮政编码: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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