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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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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韦小康代表: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管护的建议”,经我委认真研究,现就根据相关情况及现有相关政策函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项目区农户的责任意识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关键举措。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规划阶段和建设施工阶段,我委始终按照“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的准则,切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宣传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益处向群众讲清讲透,同时加强宣传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引导村民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增强村民维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意识自觉履行起制止、检举损害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行为的义务

二、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依照《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进行管护,项目竣工后我委及时将建成的项目工程设施移交项目所在街镇管护使用,并同街镇签订项目管护移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区农业农村委联合街镇按照项目管护要求对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开展检查,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利用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同财政部门对接协调项目管护资金。项目所在街镇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管理维护已建高标准农田。

三、积极协调管护专项资金,及时做好田间设施整修维护

我委积极通过项目结余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和争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建后管护资金,从源头上解决管护资金问题。2023年我委争取150万元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资金,对因灾毁、老旧等高标准农田设施进行维修管护。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贵单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515

(联系人:伍涛;联系电话:023-4026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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