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徐兴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房屋处置的建议》(第82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整治农村闲置房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围绕您提出的建议,我委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开展闲置房屋整治
一是重点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根据《重庆市长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开展以清理“蓝棚顶”、无人居住的废旧房、房前屋后的杂物堆、田间地头的废弃物、管线“蜘蛛网”、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为主要内容的“五清理一活动”。充分考虑自然禀赋、开发价值、区位交通、聚集程度和经济实力等因素,科学确定整治标准和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针对无人居住废旧房屋等闲置房屋,2021年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印发《长寿区清理农村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推进方案(试行)》,分类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对于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并且农户有意愿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对房屋四至边界进行踏勘,一户一档留存房屋现状影像资料,由街镇对现有宅基地使用权予以保留确认,对地上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对拆除后的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置。对现有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实施原址拆旧建新的,在房屋建成后,街镇在验收后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截至2023年12月31日,规整房屋4300余处,投入资金27.2万元,补助农户64户。
二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和农村危旧房土地复垦。按照《关于印发〈长寿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8〕9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危旧房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长寿府办发〔2020〕81号)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和农村危旧房土地复垦工作。2023年,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通过市级验收4.33公顷。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利用
一是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2023年,我区启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在长寿区云台镇、龙河镇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摸清试点区域内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为开展全区范围内的信息调查提供支撑,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流转利用模式。近些年,我区逐步探索适宜区域开展闲置宅基地收储盘活利用,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合股的企业(合作社)为主体,通过农户资产入股、有偿退出、异地置换、统一风格代建等多种方式,按照农户意愿是否保留宅基地资格权,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和房屋条件,配套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时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带动发展,将闲置的资产变为有用的资产,为集体、为成员带来效益的资产。双龙镇、龙河镇试点发展“长寿人家”共享农庄,通过农文旅融合发展带动村内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资产有效利用;云集镇青丰村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形式,规划了一个占地面积近60亩的共享农场,通过发展红色文化教育、研学、旅游等活动,盘活村内的闲置农房和土地。
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将成为我们今后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促进我区更好建设巴渝和美乡村。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李京川;联系电话:023-4025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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