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办理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5-11
字体:

尊敬的淑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宽海棠镇生产便道的建议》(第87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田间道路工程选址标准及整合项目的情况

在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规划选址时,我委根据实际现场踏勘的道路现状,在现有农村道路的基础上,整合了区规资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建设项目的道路。按照整修完善田间道路,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减少耕地占用的要求,进行的工程布局。做到了路网与路网、路网与田块、田块与田块之间连接畅通,满足了机械化作业通行需求。对占用耕地进行了占补平衡,并纳入了区、市两级规资部门审核并入库备案。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工程主要解决农田生产问题,不能解决生活出行需求。

二、关于田间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及标准的情况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四改”技术要求(2023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工程的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整修机耕路、生产路,结合田块整治布设下田坡道等工程措施。建设标准是机耕路宽度宜为 2.5~3m。满足连片田块农产品运输、农机通行的机耕路,可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泥结碎石路面;通达部分田块的机耕路,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或素土路面;直达个别旱地地块,仅供农机作业通行的田间通道,宜按“土就是路,路就是土”的原则,纳入旱地整治,不设计为田间道路。

三、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管机制的情况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按照项目法人制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验收等工作。项目建成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

非常感谢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将成为我们今后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促进我区农业农村工作更快、更好发展。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511        

(联系人:罗鹏;联系电话:023-4024936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