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黄学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适用性人才培训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地开展我区农村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我委精心制定年度《长寿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例如:2023年我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413人,其中培育经营管理型及农村致富带头人206人,培育专业生产型人才105人、技能服务型人才102人,开设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5个,培训500人;认定农村致富带头人50人。开设了果树修剪班、品牌建设班、农机驾驶班、民宿餐饮班等特色班型,学员在线评价率及满意度均高于90%。培训过程中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通过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和素质素养提升。
一、严格要求,择优选取培训机构
按照实施方案,我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遴选培训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在采购书中规定了投标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培训服务要求,并在评审办法中将投标机构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培训经验等作为重点评审标准,以确保择优选取培训机构,更好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认真摸底,为做好培训奠定基础
为更好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在培训前,我委通过对各街镇发放《培育摸底情况调查表》、组织我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区培育对象的主导优势产业、培训需求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通过开展调查,收集数据和意见,进一步精准了培育对象、聚焦了培训重点,为立足产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分层分类分模块开展培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指导,做好培训全过程监管
成立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所有培训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对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训前、训中、训后进行全程监管。训前,审核培训学校报送的开办计划和培训对象,对上课时间、地点、授课教师,授课内容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才可开班;训中,定期跟踪培训,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照开班方案对培训班次、培训地点、学员人数、学员身份、授课老师及授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针对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发放整改通知书,依据不同情况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课整改。训后,开展培育项目验收工作。
四、建章立制,确保培训规范开展
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建立并执行九项培训工作制度:一是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全程跟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是第一堂课制度,每期培训班由区农业农村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供应商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三是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四是满意度调查制度,培训班结束前要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测评,了解培训实施效果;五是学员台账制度,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并100%录入全国统一的高素质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六是监管制度,实行定期督导、随机抽查监管制度;七是过程管理制度,培训严格按照相应程序和方案组织实施,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均要求影像资料;八是规范档案制度,培训学校按照资料目录分班分类装订成册;九是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学校建立培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杨政;联系电话:023-4040305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