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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第四次会议第20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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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会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义务教育学校工会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203号)已收悉。对此,我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教委计财科、教育联合工会为主办小组,专门就建议内容协调区财政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详细了解我区工会经费补助现状,现复函如下:

一、工会收入范围

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235号)文件“第二章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一是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照本人工资收入对应比例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二是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存部分;三是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四是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五是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六是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是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细则》对工会收入进行了明确说明,不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二、保障工会支出

(一)工会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单位留存部分收入,按照在职职工基本工资与津补贴(绩效工资)之和的1.2%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二)相关经费保障工会支出

1.义教生均公用经费

根据区政府对《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请示》(长财行文〔202332号)的批示意见(收文办字〔20234576号),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央基准定额:小学每生每年提高到720元,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940元。我区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偏远、薄弱学校倾斜

公用经费倾斜经费

根据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对《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请示》(长财行文〔202332号)的批示意见(收文办字〔20234576号),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一是我区对小学学生人数小于17人、初中学生人数小于37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市级补助标准不足100人按100人核定)。二是我区在对义务教育中小学按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公用经费补助的同时,还另对小学学生人数大于17小于100人、初中学生人数大于37小于100人的学校按6万元(补助金额高于市级不足100人按100人核定标准)一年补助公用经费,对大于100小于200人的学校按3万元一年补助公用经费。

寄宿生公用经费

我区对于存在寄宿生的农村中小学,我区每年按照寄宿生人数,按每生每年400元(市级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对学校进行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2023年全区安排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公用经费210万元。

镇街中心校公用经费

我区对各镇街中心校按照每年每所6.4万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2023年全区安排镇街中心校公用经费128万元。

④教育收费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预算管理的通知》(长财行发〔2018400号)文件精神,2023年教育收费资金4430万元,专项用于保障学校临聘人员工资及相关人员支出、水电费用等刚性开支、住宿生宿舍设施设备购置、幼儿玩具及相关教具购置等学校运转所需经费。

通过以上政策,保障了义务教育学校工会工作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打算

我委将持续关注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持之以恒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工会活动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学校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工会会员合理活动经费。

真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常宝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4513

(联系人:张艳秋,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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