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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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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孕产妇心理健康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议》(第24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孕妇在孕产期由于激素水平变化,以及精神社会、家庭矛盾等因素,有将近10%或更多的女性,在孕期会感觉到程度不同的抑郁,严重者发展成精神疾病,造成家庭、社会严重的负担。

一、工作开展情况

孕产妇心理健康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内容中:孕早期健康管理(13周前)、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孕晚期健康管理(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在5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中均要求对孕产妇心理进行指导健康。在我区孕妇学校(区保健院)中每季度有一次孕期心理知识讲座,在产前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孕产妇建议到区保健院心理咨询门诊咨询,对有临床症状的转介到精神卫生中心诊治,对在院分娩的产妇进行心理问卷筛查;在产后随访中,妇幼保健医生在产妇出院3-7天内均将进行上门随访,检查产妇的一般情况、心理情况,产褥情况,对其进行健康指导。

二、存在的问题

1.理念认识不足。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孕产期心理问题认识不足。2023年孕产妇共2100余人,但参加免费讲座培训仅有200余人。

2.处理能力不足。基层医务人员筛查和甄别能力,分娩医疗机构缺乏心理医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以展板、折页、义诊、小视频等方式加强孕产妇心理疾病知识的宣传,并将这些内容免费无偿的赠送给孕产妇,供其阅读,提高她们的心理适应力,让社会各界关注孕产妇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

2.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区精卫中心对产科医生和妇幼保健医生进行培训,增加他们的专业素养。

3.加强部门协作。一是加强与区妇联、区民政局等部门合作,强化对孕产妇心理健康关注的宣传以及民政救助对象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关注;二是加强与街镇政府联动,畅通孕产妇精神健康状况异常情况上报渠道,及时进行干预。

4.积极拓展“准爸爸”们关于孕产妇心理健康指导,共同维护孕产妇的心理健康。

衷心感谢您对孕产妇心理健康工作的关注关心!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508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吴萍

联系电话:023-4023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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