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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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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秀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注册乡村医生管理的建议》(第252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处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最前沿,目前,我区乡村医生队伍老年化严重,导致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总体较弱。我委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注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一、积极推动“村医养老”政策,调整村医结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长寿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4〕1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广泛积极的开展乡村医生队伍改革、待遇保障、结构优化等问题综合调研,努力完善并尽快推动村医养老和退出政策。解决村医后顾之忧,让60岁以上、服务能力差或不愿继续服务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优化离岗退出。

二、着力强化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提高村医服务能力

根据村卫生室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管理措施,明确功能与职责,加大村医培训力度,规范管理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行为、药品管理等。推进“乡聘村用”改革,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利用编制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补充村医队伍,优化村医队伍结构。

三、全力保障村医收入待遇,优化村医队伍

我委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根据考核动态调整补助标准,村医干得多,干得好,收入就越多,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由政府向村医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及相应补助经费比例均达到40%,保障村医收入和待遇。并根据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动态调整落实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标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袁菲,邮编:401220,联系电话:023-4025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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