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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9号建议承诺事项的复函

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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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楠木院森林公园的建议》(第299号),我单位已于2024226日向您进行了答复并做出了承诺,根据复函承诺内容,我单位积极跟进措施,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承诺事项得到有效落实,现将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20076月,区国有林场与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463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正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能公司)签订了《楠木院森林公园经营权转让合同》,经营权转让范围为核心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及房屋资产,转让期为50年。在转让期内,由正能公司对楠木院森林公园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因种种原因,正能公司尚未对楠木院森林公园实施开发建设。出于对森林防火、人身安全等因素的担忧,正能公司至今未将公园对外开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约。我局先后于20189月、20193月,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法律人士,对20076月区国有林场与正能公司签订的《楠木院森林公园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及解除进行了商讨,法律人士认为,该合同自签订之日即已生效,但其未对公园的建设规划、投资力度、建成开放时间等进行约定,是导致正能公司对森林公园拖延开发建设并长期闲置,而不能对其予以约束的症结所在。由于正能公司无主动解除合同的意愿,且其并无实质性违约行为,如果国有林场主动解除合同,将面临违约风险,承担违约金和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重庆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对森林公园的建立、保护以及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作出了规定,但其中并无要求森林公园必须开放的强行性规范,难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要求正能公司开放森林公园。

三、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目前,楠木院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尚不完善且年久失修(历史上曾发生过游人摔倒导致赔偿的事情),无法确保游客安全,对民众开放的条件尚不成熟。同时,一旦开放以后,来往人员势必大幅增多,森林防火压力将陡增。

我局将再次与正能公司协商,督促其完善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以早日开放森林公园。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督促我们把林业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林业局唐红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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