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第33号 建议的复函
邓文秀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水利资金财政保障力度。”建议已收悉。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现将建议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为了支持街镇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弥补相关资金的不足,我局每年均安排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同时,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率,我局实行维修养护资金与水质挂钩管理机制,对水质合格率高的农村供水工程给与适当资金倾斜,对水质不合格的农村供水工程扣减或者停止安排补助资金。2023年我局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共计343万元,其中安排洪湖镇19万元。
二是区级维修养护资金是对街镇管理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管理经费的补助,有限的资金难以大量或全部解决水厂运行管理经费需求。2019年,我局和区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长寿区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水发〔2019〕279号),要求各街镇于2021年12月底前,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实现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水费收缴作为水厂主要收入来源,还需各街镇和供水单位进一步加强水费收缴工作,力争尽早实现水费应缴尽缴目标,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步,我局将继续积极会同有关街镇政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提升水质合格率,加强水费收缴工作,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卢天睿;联系电话:4046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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