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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5号 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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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表团:

您们提出的《关于下沉区级执法力量做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第315号)已收悉。感谢您们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经与区委编办、区城市管理局、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作力量严重不足”方面

探索镇街“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推动区级专业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执法人员85名(不含规划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已派驻执法人员),推动镇街理顺归位综合执法人员67名,统筹使用镇街内设机构执法人员100名,同时把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纳入执法补充力量统一指挥调度,让“一支队伍”有效运行起来。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的力度”精神,按照“严控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加大在总量内统筹调配编制力度”的要求,根据镇街不同类型统筹配置编制资源。

二、关于“执法能力水平急需提升”方面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采用“线上+线下”的培训模式,线上对213名镇街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执法技能培训,线下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和执法业务培训13次,累计培训630余人次,“手把手”教学300余次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课时的执法培训,不断提升镇街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坚持以区带镇,区级执法部门按照“谁赋权谁指导、谁委托谁规范”原则,明确专人对口联系镇街,确保每个镇街、每个执法领域均有1至2名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全程参与镇街办理执法案件。编制《长寿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操作手册》《长寿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汇编》,有效规范镇街行政执法行为。

三、关于“执法工作配套保障不足”方面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关于申请拨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和服装有关经费的请示》(长司文〔2023〕18号)领导批示,推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按需采购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共72台和综合执法服装77套,切实保障执法工作基本需要。《重庆市长寿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长寿府办发〔2023〕61号)明确加大对镇街综合执法队伍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将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关于“罚管分离矛盾”方面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长寿府办发〔2023〕61号)、《〈重庆市长寿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和《长寿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整体要求,镇街承接执法事项后,原行业领域业务主管部门仍然要承担监管职责,配合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把您们的建议作为重要参考,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深化迭代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一是充实镇街执法力量。持续推动镇街理顺归位执法大队在编人员,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率85%以上,推进区级部门下沉执法力量与镇街执法大队融合,进一步增强镇街统筹统揽能力。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协调推进下沉执法人员“区属镇用共管”办法的制定工作,明确镇街对下沉执法人员的人事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等具体规定,切实增强镇街“管事”的指挥协调权和“管人”的管理考核权。完善镇街执法权责体系。建立赋权事项运行效能评估机制,及时调整优化赋权事项清单,严格规范委托执法事项,切实解决“执法权限在上级、责任归属在基层”的问题。三是强化执法资源保障。抓实镇街执法装备配备、镇街执法培训指导的关键环节,确保赋权执法事项接得住、用得上、管得好。

十分感谢您们对长寿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关心,欢迎您们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们的更多关注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局邹楚蕾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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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3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023-40254299

    联 系 人:许轩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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