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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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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昌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树立建筑业强区的建议》(第11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树立建筑业强区方面

2022年度,长寿区注册地建筑业总产值为315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0%,在所有产业中列第二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区政府分别于201881日、202132日印发了《关于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长寿府发〔20185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寿府发〔20218号),树立了建筑业强区观念,把建筑业作为我区支柱产业,坚定支持发展。

二、关于区领导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方面

为推动常态化三服务工作机制落地,长寿区正在拟定常态化服务建筑企业工作方案,搭建“1+N”的工作组织架构,即1个常态化服务服务房地产、建筑及物业企业办公室、N个企业服务专员,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重点建筑企业由区领导为服务专员,实行定期走访+企呼我应工作机制,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全方位搜集企业问题诉求。工作方案已由区发改委汇总报区委区政府,预计在20238月底前印发实施。

三、关于扶优扶强方面

目前长寿区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0家。经摸排,有7家企业有意向升级资质。其中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正在准备申请特级资质,重庆长峡建设有限公司、重庆营兴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发石油天然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文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川东钻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合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我委将积极做好以上企业的一对一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创造条件,做好资质升级的准备工作。

四、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方面

为加快长寿3113攻坚行动落地见效,我委牵头,及时将全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推送给企业,推动本地建筑企业与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以投融资模式在项目上开展合作。建筑企业以自身经验、实力+引入投资者或资金等方式,政府投资平台公司采用分期分批的方式,在长寿区土地整治、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基础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片区房地产开发等“3113”项目中开展合作。

五、关于评优评先、政治待遇方面

(一)关于评优评先。2022112日,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评选2022年度长寿区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通知》(长住建委发〔2022127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长寿区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经评选,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建筑业协会印发了《关于表彰2022年度重庆市长寿区建筑业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通知》(长住建委发〔202346号),对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授予“2022年度重庆市长寿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对彭永波、车军伟等17名企业家授予“2022年度重庆市长寿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称号。

(二)关于政治待遇。2022年,经市、区住房城乡建委推荐,您被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据了解,长寿区多位建筑企业人物被选举为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我委将继续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宣传,在评选市区先进人物、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积极推荐建筑企业优秀人物。

六、关于激励措施方面

(一)长寿区非必须招标房屋市政项目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企业。

(二)积极贯彻落实《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寿府发〔20218号),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投资项目建设;鼓励区内外工业、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融入地区发展,与区内建筑企业开展合作,推动地方就业。对地方就业有较大贡献的建设单位,参照工程项目结算金额给予建设单位一定的奖励。2022年度共有21家企业获得建筑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共计1386.89万元。

(三)支持企业参与招投标。为落实中小微企业免缴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相关政策,凡是符合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我委一律出具证明,支持企业参与招投标。

(四)关于装配式建筑推广。我委会同相关单位草拟了《关于深化华仝宜居装配式建筑材料应用推广工作机制》,主要内容有: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出让条件中,并在方案设计、初设、施工图设计阶段严格审核相关内容。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平台公司定期向华仝等区内优质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推送项目建设信息,便于企业提前跟进对接,助推产品应用。以上方案待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企业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提升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争取进入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200名,直接申请与总承包资质对应的相关专业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为拓展业务范围做好准备工作。

(六)培育和引进高等级资质企业。鼓励特级资质企业在长设立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子公司、中央企业在长设立出资比例不少于50%的一级子公司,做好服务工作,指导其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委申报相应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七)优化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方式。非施工企业原因暂无法提供竣工备案材料的,经认定,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联合体项目,其独立完成的工程部分,经认定,可作为相应业绩认定。总承包工程项目,自行完成相关专业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的,经认定,可作为相应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业绩认定。

此外,对于我委职能职责范围外的事项,我委将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向各职能部门协调,为本地建筑企业争取最大帮助。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戚谊熙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可向我委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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