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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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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昌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措施的建议》(第11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工程质量保证金方面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建设双方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目前长寿区采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质保金统一在最终结算办理完成后,按照3%予以扣留,同时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到期后(一般为竣工验收后1~2年)返还。此外,由现金质押改为保函质押的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和区国资委沟通,鼓励对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项目改变质押方式,为建筑企业减负。

二、设立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履约担保机制方面

目前相关法规及文件已规定设立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履约担保机制,一是设立项目资本金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项目资本金中心城区项目监管标准为600/平方米,主城新区项目监管标准为500/平方米,其它区域项目监管标准为400/平方米在工程建设达到一定进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分阶段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时,需提供阶段验收合格的资料。二是建立工程支付担保,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市住房城乡建委在20229月印发了《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相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但受困于担保人市场尚未成熟以及承保风险大等相关因素,制约了工程担保的推行。我委已向市级层面建议,联合出台符合我市的实际的工程支付担保实施细则,同时通过前期推行加强干预的方式,加快政策落地见效,使建设活动中承包单位的利益得到保证。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戚谊熙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可向我委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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