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詹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路灯安装的建议”(第11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农村路灯安装提出宝贵意见,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庄亮化工程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工作中一项民生实事,我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自2018年起开展村庄亮化工程,提升村容村貌。2019年经区政府批示同意后,下达专项补助资金570万元用于19个街镇安装村庄庭院灯或路灯,以优先考虑乡村振兴示范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档村委原则,重点新建和完善村内主要道路、广场晒坝、村委会和农房院落等场所的公共照明设施,建成一批农村公共照明示范村庄。
截至目前,全区统筹各项资金已安装上万盏村庄路灯或庭院灯,我委将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开展下步工作。
一、统筹各项资金
经与区财政局对接,现有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公共服务设施资金、三峡后扶资金等均可用于实施村庄亮化工程,我委将对生产生活集中区域开展摸底,将建设需求清单化,指导街镇合理规划路灯选点与位置,主动对接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等部门争取资金,鼓励村委、农户自筹资金,切实解决部分区域村民夜间出行不便等问题,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资金管理
鉴于村庄亮化工程资金来源不一,在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的前提下,我委将对接相关部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优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考虑适当提高村庄亮化工程资金使用占比。
三、探索管护机制
目前用于村庄亮化工程的资金均属于补助性质,街镇作为业主具体负责实施以及后期管护工作。我委将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的后期管理维护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利用公共收益实施管护,发动广泛宣传,引导村民主动参与管护,让路灯持续照亮村民的“幸福路”。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戚谊熙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可向我委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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