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9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朱敬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房地产行业恢复正常的建议》(第98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在拉动经济、促进消费、稳定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和销售急剧下降现象,房地产企业普遍出现流动性不畅、资产负债表恶化,个别头部企业面临重大风险。针对出现的下行风险,国家及重庆市相关部门相继出台政策,努力改善行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引导市场预期和信心回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一、“三支箭”政策支持房地产行业融资
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房地产行业正在转变,要与高质量发展道路相匹配。2022年11月以来,支持房地产市场融资的政策“工具箱”不断扩大和升级。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到发布“金融16条”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再到11月28日,证监会提出在支持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短短20天内,房地产行业融资工具“三箭齐发”(即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共同发力,房地产市场迎来融资“活水”,让公众看到国家“稳楼市”“保交楼”“稳民生”的决心。
(一)信贷支持(第一支箭)。2022年11月23日,央行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金融支持房地产行业“16条”新政,新政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保交楼”、受困房企风险处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调整部分管理政策、住房租赁金融等六个方面,对房地产行业融资进行全面支持。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2022年11月8日,为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继续推进并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第二支箭”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提供资金支持,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直接购买债券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三)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第三支箭)。2022年11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称,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允许上市房企非公开方式再融资,引导募集资金用于政策支持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建设,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允许其他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二、落实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2022年,重庆市出台《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引导住房合理消费。通过落实“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住房品质、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优化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促进一二手良性循环”等政策措施,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银行严格禁止“零首付”买房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第二条: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中国人民银行重申,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落实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过80%,严禁对借款人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三)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首付分期诱导客户购房,如果购房者买房之后没有能力支付首付月供的话,就变成购房者违约,势必引起法律纠纷,扰乱市场预期和金融秩序。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项目多次(两次及以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可在首次办理商品房许可后补交,在第二次办理前缴清。对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到期的缓缴配套费,不计此期间逾期滞纳金。二是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三是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流动资金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同一建档项目1 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前使用3 次、每次可使用监管资金余额的1/3。全额监管预售资金的项目,企业申请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不受使用节点、使用次数和使用金额的限制。
(五)做好线上线下交易服务管理工作。2022年上半年,我委组织区内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市住房城乡建委主办的线上房交会,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2023年4月下旬,我委将举办长寿区第13届房交会,给予一手房及二手房购房补贴,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六)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安置住房。面对我区安置住房存量较大的现状,区乐至公司通过“装修后面向市场出租、与建融公司合并共同装修出租、面向市场出售、滨江纾困、网签增大资产价值融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安置住房,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你提出的大力支持房地产行业恢复正常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围绕“两地一城”建设,打造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整体提升土地、房屋价值回归正常市场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委戚谊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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