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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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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做好通过区级部门统筹又分解到街镇组织实施的项目(工作)的资金预算并加大其监督的建议》(第345号)收悉,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日后财政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专项资金优化和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具有可行性和指导性,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优化专项资金设立,加强事前论证沟通。区财政将协同区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和实施,将科学论证与充分沟通相结合。重点审核和论证项目测算依据、工作成本控制、实施期限等内容,与街镇建立专项资金沟通机制,对于当年实施难度大的项目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做到专项资金有保障,规划项目能实施。

二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的通知》(长寿委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预算直接下达街镇。同时,区财政将会同区级各部门继续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践行区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重点关注绩效指标值与年度计划、资金总量、项目实施内容的匹配度及关联性,预算执行后及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实施区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在次年年初预算安排时执行。硬化考核责任约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再次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区财政局局长黄勇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523

联 系 人:王瑶

联系电话:17323840875

邮政编码: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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