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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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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卫函〔2023〕51号


杨千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务人员绩效管理的建议》(第16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深入推动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特别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医疗卫生行业提出的“两个允许”要求,优化薪酬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分配自主权,逐步分类建立起适应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有效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目前,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政策激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优化结构,动态核定绩效总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和超额绩效组成,基础绩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并实现同步同幅增长,超额绩效根据单位自有收入状况、人力成本占比、职工历史收入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绩效工资总量范围之外,相应制定基层全科医生津贴、发放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追加绩效工资总量政策,提出按规定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取的签约服务费向家庭医生团队发放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结构。

根据事业单位完善绩效工资政策相关规定,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为正数且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奖励基金用于增核超额绩效总量。2019年以来,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超额绩效时,对自有收入保障超额绩效参考线部分后仍有结余的单位,我区从该结余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在超额绩效参考线基础上进行增核,对考核结果同时为优秀的单位,提取比例相应提高。

二、突出考核,充分落实分配自主权

自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以来,我区已建立起“三考核三挂钩”绩效考核机制,区卫生健康委分别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与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绩效倍数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结果与发放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工资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绩效工资固定、考核部分发放比例、周期,设置与国家统一规定津补贴项目名称不重复的各种补贴、补助项目,如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夜班补助等。2017年以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已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全面实现了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自主分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

三、强化保障,全力落实财政投入

近年来,我区持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目前区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等进行全额保障,对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给予60%的保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负担的主要为超额绩效部分,经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力度相比,我区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目前,我区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体制机制,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提升薪酬待遇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受基层业务量萎缩的大环境影响,加之基层医疗机构也确实不同程度存在绩效考核分配力度小,职工积极性调动不明显,医疗业务收入未明显改善等突出问题,基层医务人员对绩效改革的获得感不强。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深入谋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好我市、我区绩效政策,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加大内部绩效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开源节流,逐步提升职工在薪酬改革中的获得感。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林露,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5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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