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办理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20
字体:

长卫函〔2023〕49号


柳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第16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乡村医生是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卫生服务队伍。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慢性病病人日渐增多,“老弱病残”、“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乡村医生将成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主力军。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离不开乡村医生,非典型病原体肺炎和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疫情防控中,乡村医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委将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一、探索开展“乡聘村用”改革,稳定村医队伍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卫生人才“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委组织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到云阳、垫江、荣昌等区县考察学习,积极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探索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者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由各街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其中在岗村医优先聘用,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实施辖区村镇卫生健康一体化服务管理,组建专职乡村巡回服务医生团队,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采用派驻、巡诊等方式在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居开展卫生健康服务。

二、积极推动“村医养老”政策,调整村医结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我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广泛积极的开展乡村医生队伍改革、待遇保障、结构优化等问题综合调研,努力推动村医养老退出政策的出台。解决村医后顾之忧,让60岁以上、服务能力差或不愿继续服务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优化离岗退出。同时,与人社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乡村医生制度,补充村医队伍,优化村医队伍结构。

三、全力保障村医收入待遇,优化村医队伍

我委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根据考核动态调整补助标准,村医干得多,干得好,收入就越多,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由政府向村医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及相应补助经费比例均达到40%,保障村医收入和待遇。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我们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袁菲,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5358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