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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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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卫函〔2023〕48号


杨千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7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处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最前沿,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也同样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我委将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基层医疗服务网底。

一、认真调研,积极探索“乡聘村用”改革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卫生人才“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委组织基层

医疗机构负责人到云阳、垫江、荣昌等区县考察学习,积极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探索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者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由各街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其中在岗村医优先聘用,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实施辖区村镇卫生健康一体化服务管理,组建专职乡村巡回服务医生团队,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采用派驻、巡诊等方式在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居开展卫生健康服务。同时,与人社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乡村医生制度,补充村医队伍,优化村医队伍结构。

二、落实待遇,积极推动“村医养老”政策出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我委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根据考核动态调整补助标准,村医干得多,干得好,收入就越多,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同时,我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广泛积极的开展乡村医生队伍改革、待遇保障、结构优化等问题综合调研,努力推动村医养老退出政策的出台。解决村医后顾之忧,让60岁以上、服务能力差或不愿继续服务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离岗退出。

三、加强培训,不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目前,全区已建立乡村医生区、镇、村三级常态化培训制度,

由镇卫生院每个月召开乡村医生例会,对村医医疗和业务能力进行规范和培训,提升村医服务能力。2022年,完成全区577名村医中医药适宜技术全覆盖培训并考核,提升村医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招录工作,招录一批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杨娜,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5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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