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复函
长卫函〔2023〕47号
张湄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的建议》(第17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诚如您所言,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处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最前沿,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也同样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区共有村卫生室204个,乡村医生577人。长期以来,村卫生室的运行都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相关补助。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的加快,乡村人口大幅减少,乡村医生服务内容和收入待遇发生了重大变化。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专业技术能力不强、学习能力偏弱等问题也更加凸显,难以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因乡村医生队伍群体较大、涉及面广,目前尚未出台在岗乡村医生相关的养老和退出政策,导致村级医疗服务能力较弱。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卫生人才“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委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乡村医生队伍改革、待遇保障、结构优化等问题综合调研,并组织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到云阳、垫江、荣昌等区县考察学习,积极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招录计划,优化村医队伍结构,提高村级卫生服务能力。同时,与人社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乡村医生制度,补充村医队伍,优化村医队伍结构。
(一)出台村医养老保障政策。建立村医养老政策和退出机制,解决村医后顾之忧,让60岁以上、服务能力差或不愿继续服务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离岗退出,优化村医队伍结构。
(二)设置村卫生服务专员。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乡村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在村委会增设卫生服务专员,由街镇统一管理,卫生院业务指导,专门负责环境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精神病人随访、卫生防疫等工作与医疗服务脱钩。人员公开选聘,可由目前60岁以下且无医师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组成,直至这部分村医逐步退出。
(三)全面实施“乡聘村用”。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者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由各街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其中在岗村医优先聘用,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实施辖区村镇卫生健康一体化服务管理,组建专职乡村巡回服务医生团队,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采用派驻、巡诊等方式在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居开展卫生健康服务。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我们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袁菲,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5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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