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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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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卫函〔2023〕12号


梅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全面开展控烟行动的建议》(第16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区卫生健康委已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22年9月15日印发《关于建立重庆市长寿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根据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并组织、指导、协调公共场所控制 吸烟宣传和烟草危害健康教育;统筹、监测、评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情况纳入卫生城镇创建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医疗服务、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我们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均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了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如:2022年5月31日,区卫生健康委、健康中国重庆行动长寿推进委员会联合相关单位在长寿湖镇狮子滩社区居委会开展了第35个“世界无烟日”暨《控烟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以“烟草威胁环境”为主题,通过摆放展板、开展义诊、设立健康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控烟法规和烟草危害,提高群众对吸烟及二手烟危害的认识。今年区卫生健康委将于6月2日在晶山小学开展第36个世界无烟日进校园宣传活动,加大控烟宣传力度。

3、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均已设立戒烟门诊,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强戒烟门诊建设,提高戒烟服务水平。

4、截至目前,我区成功创建区级无烟党政机关84个,区级无烟卫生健康机构41个,区级无烟学校124个,均已实现全域覆盖;成功创建市级无烟党政机关6个,今年我区将继续创建市级无烟党政机关。同时,已将无烟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到街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督查评价指标范围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条例》,加强宣传,开展好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企业等的创建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执法检查。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何昌洲,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66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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