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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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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建议》(第213号)已收悉。对此,我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教委人事科、计财科为主办小组,专门就建议内容协调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详细了解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现状,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教师待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教师年度超额绩效与公务员保持一致,并纳入预算进行保障,我区教师工资待遇有了较大的提升,并逐年提高。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和重庆市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渝府发﹝2011﹞112号)文件执行。

一直以来,长寿区教育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将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按岗位理论值)纳入缴费基数。经咨询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市级层面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可以将事业人员超额绩效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区财政也没有将超额绩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资金纳入预算。

2023年1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组织全区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开展超额绩效精算工作,对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超基数部分进行清退,严格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下一步,我委将创新工作思路,千方百计在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上下功夫,呼吁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杜绝不同系统、不同单位出现政策执行偏差的现象。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新明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张艳秋,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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