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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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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建议》(第9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区2019年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后成立的,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宗旨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成员的收入,服务于本社公益事业、社会事业和成员福利事业。我区现有22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建立了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和登记赋码等工作步骤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议定程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家底明确、成员和股权清晰、议事和监督制度基本完备等。随着各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登记赋码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取得了特别法人资格,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将会发挥主体作用。

二、科学谋划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发展

我区也正在逐步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发展模式,目前已经基本形成四种发展模式,分别是资产出租模式、“三资”合作经营模式、投资举办经济实体模式和自主经营模式,最主要的是“三资”合作经营模式。

1.资产出租模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资产出租,实现资产增值保值,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三资”合作经营模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三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采取保底分红,到期收回投资。一是利用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资金与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二是利用自有资金与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三是利用村级经营性资产与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四是利用村级资源折价与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五是利用财政项目资金股化改革村集体持股分红。

3.投资举办经济实体模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财政扶持资金和自有“三资”投资举办经济实体,独资经营或合股联营。

4.自主经营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地资源,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借助项目资金,打造“一村一品”,自主开展经营。

三、探索提升集体经济组织活力

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人才是关键。目前,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旧是村“两委”班子兼任,村“两委”班子依然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力军。为提升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我区主要是在提高村干部待遇、激励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加强村干部培训方面下功夫。

一是切实提高村干部待遇。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长组发〔2022〕45号),上调村干部补贴标准,切实提高村干部干事创事的积极性。

二是出台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办法。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已经印发《长寿区激励奖励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长组发〔2021〕9号),可按照文件规定对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进行奖励。

三是积极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联合区委组织部共同举办基层干部乡村振兴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强化全区乡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干部队伍。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张婉平;联系电话:40249878;邮政编码: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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