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复函
长寿规资函﹝2022﹞177号
李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设施农用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方式的建议》(第235号)已收悉。您的建议很好,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区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充分研究并结合我局开展的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存土地复垦费的说明
(一)设施农用地备案制是坚守耕地红线的需要
耕地是最宝贵的资源,事关粮食安全、国家安全。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耕地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提出了设施农用地地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制度,目的是保障设施农用地到期或闲置后能全面恢复土地原有用途和耕作条件,保障国家耕地资源数量不减少、治理不降低,从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二)预存土地复垦费是落实复垦责任的需要
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管理要求,设施农业经营者作为土地使用者和损毁者,到期恢复土地原有用途是其法定职责。通过预存土地复垦费的方式,目的是落实设施农业经营者的复垦责任;同时,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备案管理单位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在设施农业经营者按要求完成复垦后,全额归原设施农业经营者所有。
(三)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是恢复耕地为依据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制定土地复垦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据实确定。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当前我区分两类情况执行:一是符合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大型畜禽养殖场等,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据实确定预存的土地复垦费。二是非大型畜禽养殖场以外的用地,为减轻用地单位负担,不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参照我区现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标准,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预存。
二、下一步拟优化调整方向
按照您提出建议:创新设施农用地复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除资金缴纳方式外,可采取资产抵押、银行保函、分期缴纳,甚至承诺、担保方式以及这些形式的混合方式来缴纳复垦保证金。我局正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需要,正在优化和调整我区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其优化调整方向如下:
(一)研究土地复垦费用预存方式
在原预存进入第三方银行监管模式的基础上,拟增加由属地街镇监管模式。即属地街镇和设施农用地经营者可以自行协商,将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属地街镇指定的专用复垦账户或将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存入第三方银行监管。
(二)探索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形式
您提出的创新复垦保证金缴纳方式的建议,结合当前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单位为属地街镇的情况,我局下一步拟研究以落实复垦责任为导向,在属地街镇落实复垦责任的基础上,属地街镇可自行决定具体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形式。同时,为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农业发展,对设施用地复垦使用期限为三年以上的,在确保土地复垦费用必须预存到位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预存方案,经相关街镇审核同意并监督预存到位后,可按照街镇审核同意的分期预存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能理解并一如既往地支持规划自然资源工作。此复函已经戚谊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9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18725698650
联 系 人: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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