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复函
柳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镇街道废弃口罩回收处理的建议》(第131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一)日常要求
2020年疫情爆发之初,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我局下发《关于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及隔离户生活垃圾收运的通知》文件,要求各街镇、相关单位常态化做好废弃口罩收集工作。文件明确要求:
一是科学设置专用容器。各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广场、场镇、村居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合理设置专门垃圾容器(建议脚踏式),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必须保持密闭并便于投放,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医疗机构及周边,可按医废管理规范协调相应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
二是积极引导规范投放。要积极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和投放地点,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三是严格执行分类运输。督促生活垃圾清运单位切实做好废弃口罩前端收集,分类收集后,按原生活垃圾中转途径单独分类运输至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指定容器中,避免二次污染。
四是及时有效清运消杀。要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严格按照清洁运输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要加强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要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
五是强化分类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可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及建设的专门医院废弃口罩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规范分类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六是做好环卫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厂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一旦发现现场、一线人员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安排就诊。
(二)突发规模性疫情爆发
我局根据区防控办的要求,牵头制定了《长寿区突发规模性新冠肺炎疫情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实施预案》。该预案将全区垃圾分类为医疗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并将产生垃圾的区域分为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与其他区域,分类别分区域收集、运输、处理。当区防控办根据我区疫情研判应启动预案时,我局将按照预案进行部署。
诚如您所言,虽然已印发相关文件,但落实的实际效果还不尽如人意。我区当前还存在部分市民没有把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回收容器而是作为其他垃圾丢弃,废弃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数量欠缺,宣传不到位的三个问题需要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加强指导督查力度,着力落实文件内容。对人流量密集、流动性较大的区域重点督查,对督查过程中的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结合垃圾分类宣传,加大废弃口罩处理相关内容比例,提高公共卫生意识。
此复函已经区城市管理局刘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我们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周兵
联系电话:40256299
邮政编码: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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