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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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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心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入户路建设的议题(第4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

“十四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补助重点支持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和有助于引领产业发展的农村公路。同时根据《长寿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管理办法》,对通组公路的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即路基宽度达到5米及以上,单个项目建设里程原则不小于500米。目前,关于“小于500米的入户路”,交通运输部和市交通局没有将其纳入“十四五”交通发展规划,也无配套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2620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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