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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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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宣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造新市街道堰耳沱村龙望嘴石拱桥的建议》(第4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道桥梁是村道公路的组成部分,按照《公路法》等规定,村道桥梁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均为所在街镇和行政村,应由街镇和行政村通过“一事一议”等程序进行建设。“十四五”期间农村公路桥梁只有危桥改造计划,无新建或改建桥计划,因此暂无法对龙望嘴石拱桥安排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2620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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