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罗兴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渡舟街道村级公路的建议》(第3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根据“四好农村路”计划申报要求,原则上路线长度应在500米以上、路基已基本形成等方可纳入补助范围。
“十四五”我区计划实施“四好农村路”通畅工程约200公里,渡舟街道上报“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计划6.5公里,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在2021年底将该建设计划纳入发改委牵头的桃花溪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后因资金问题,该项目中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部分取消。又因该计划项目单公里造价远超我局补助,需渡舟街道筹集资金缺口后向我局申报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同时建议渡舟街道对辖区内能促进旅游和产业发展,有效增加村民收入的需升级改造的农村公路进行梳理,在完成土地调整后,我局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全区建设计划。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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