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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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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兴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渡舟街道村级的建议》(第3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根据四好农村路计划申报要求,原则上路线长度应在500米以上、路基已基本形成等方可纳入补助范围。

十四五我区计划实施四好农村路通畅工程约200公里,渡舟街道上报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计划6.5公里,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在2021年底将该建设计划纳入发改委牵头的桃花溪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后因资金问题,该项目中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部分取消。又因该计划项目单公里造价远超我局补助,需渡舟街道筹集资金缺口后向我局申报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同时建议渡舟街道对辖区内能促进旅游和产业发展,有效增加村民收入的需升级改造的农村公路进行梳理,在完成土地调整后,我局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全区建设计划。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2627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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