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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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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四好农村路养护资金的建议》(第2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待我局研究后印发实施。该办法要求:一是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实现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覆盖,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二是明确各相关单位管理养护职责;三是提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总体要求;四是明确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及相关管理工作;五是制定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办法。《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升管养水平,真正将农村公路管好、养好,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切实服务群众出行。

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2021年我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金额为1046万元。市局补助的50%养护资金523万元,已拨付至各街镇。因区级财力有限,暂未足额配套剩余部分养护资金。我局将积极加强与区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力度,争取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区级配套资金,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用好、用活、用足。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2629

(联系人:向望,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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