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复函
周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对农村未硬化道路进行硬化的建议》(第1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
2.为减轻村民和街镇负担,国家以及长寿区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硬化实行经费补助的扶持政策,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村道公路,经申报后安排补助资金予以实施。根据“四好农村路”计划申报要求,原则上路线长度应在500米以上、路基已基本形成等方可纳入补助范围。目前,我区农村公路网建设已基本完成,如受益人口较多,能促进乡村旅游和产业发展,有效增加村民收入,可以申报纳入修建计划。
3.我区“四好农村路”计划项目由各街镇村组上报,经审核后建立项目库。目前,云台镇已将2023-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库上报我局,里面包含青云村公路建设计划,我局根据全区农村公路计划及云台镇计划需求,将统筹安排建设计划。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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