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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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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对农村未硬化道路进行硬化的建议》(第1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

2.为减轻村民和街镇负担,国家以及长寿区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硬化实行经费补助的扶持政策,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村道公路,经申报后安排补助资金予以实施。根据四好农村路计划申报要求,原则上路线长度应在500米以上、路基已基本形成等方可纳入补助范围。目前,我区农村公路网建设已基本完成,如受益人口较多,能促进乡村旅游和产业发展,有效增加村民收入,可以申报纳入修建计划。

3.我区四好农村路计划项目由各街镇村组上报,经审核后建立项目库。目前,云台镇已将2023-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库上报我局,里面包含青云村公路建设计划,我局根据全区农村公路计划及云台镇计划需求,统筹安排建设计划。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王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2725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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