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69号建议的复函
叶俊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多种形式民宿助力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第36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促进民宿产业业态培育政策汇编、民宿规范化管理制度
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或者闲置的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为旅客提供乡野生活的住宿处所。
对于民宿,我国没有相关的管理规范进行直接监督和指导,民宿都是民间自由发起,不完全属于旅游业,也不完全属于酒店行业。目前没有全国性的指导规范,更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市文旅委相关工作答复,民宿归属住宿业,我市民宿业应由市商务委主管,等级旅游民宿才归属旅游业。
目前全市未出台民宿相关管理办法,市商务委也未明确民宿是否纳入住宿业管辖范畴。我委无法牵头制定出台促进民宿产业业态培育政策汇编及出台民宿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关于培育特色民宿
为鼓励发展特色旅游民宿,我委已将等级旅游民宿创建纳入文旅产业扶持范畴,对成功创建等级民宿的可按程序申请资金扶持支持。
此复函已经区文化旅游委主任杨洪梅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244008
联系人:余小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