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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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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管理的建议》(第18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广场舞是指利用城乡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居住区内外公共活动用地、街道两侧开阔地带等社会场地资源,使用音响器材进行的以排舞、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为主要形式的健身娱乐活动。具有自发、流行、简单、公众参与度高、管理不规范等特点。广场舞活动对于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有着积极作用,深受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众的喜爱。

二、近年来,我区从多方面促进广场舞活动健康发展。一是积极参加国家级、市级广场舞活动。选派优秀广场舞队伍参加国家级、市级广场舞比赛,获得三等奖2次,二等奖1次。二是积极组织区内广场舞比赛。每年举办社区文化节广场舞大赛,给广场舞爱好者提供宣传展示自己的舞台。截至目前,共举办了八届,惠及广场舞爱好者4000余人次。三是切实加强广场舞培训。区文化馆专业干部每年到各街镇免费培训《一起奔小康》《拥抱长寿》《高粱秆节节甜》《踩寿长寿》等曲目,累计培训广场舞爱好者2万余人次。

三、在广泛推广广场舞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广场舞发展中也还存在譬如噪音扰民、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商家正常经营等问题。2015年,文化部会同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从活动场地供给、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队伍建设等方面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针对广场舞噪声扰民,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委也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公安、规划等部门,督促各街镇合理划分文体广场,以预约登记的形式,在相关活动区域内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各社区成立综合劝导队,从维护秩序、控制音量范围、调解矛盾纠纷、进行法治宣传等方面,全面规范广场舞活动行为,有效推动全民健身运动。

此复函已经区文化旅游委主任杨洪梅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620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667206

联系人:林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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