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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4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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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卫函〔2022〕60号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46号建议的复函


张湄欣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议》(第346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

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处于保障健康的最前沿,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也同样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中明文规定,村卫生室(所)是民办公助的承担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因此市级、区级暂未制定出台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

    二、区内基本情况

我区乡村医生主要承担着农村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568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医生老龄化、专业技术能力不强、学习能力偏弱等问题更加凸显,难以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但乡村医生作为村民的健康卫士也不能缺席,因此市区两级均在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改革、待遇保障、结构优化等问题。

    三、市级政策走向

2021年12月16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深入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制定。”

    四、区级下一步工作方向

因乡村医生群体较大、涉及面广,市级已初步明确乡村医生的发展方向,但目前各区县均在探索研究阶段,暂未出台明确政策。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调研,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地。一是符合“乡聘村用”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统一招聘,作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编外合同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二是不符合“乡聘村用”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自动退出,发放相关养老待遇,60岁以下的乡村医生通过学习培训,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通过统一招聘,按“乡聘村用”政策解决相关待遇。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我们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郭岩,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5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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