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办理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4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6-28
字体:

长卫函〔2022〕68号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40号建议的复函


雷文俊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医美领域监管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多部门联动监管遏制“三假”医美乱象的建议》(第340号建议)已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并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发现美容医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条件和能力的,应及时责令停止开展医疗美容项目。

我区共有医疗美容服务机构5家,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家,民营医疗机构4家,机构及人员资质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1.加强日常监管。近几年来,区卫生健康委结合日常监督和医疗卫生国家“双随机”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对辖区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2021年9月,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前哨”作用,加大生活美容等场所的日常巡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生活美容机构开展抽查检查,督促其依法开展生活美容服务。

2.加强专项检查。在药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管环节,区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大日常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等力度,全区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是2021年自主开展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4次,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假劣药、失效医疗器械,规范零售药店、医疗机构日常经营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2920人次,检查相关主体1438家次,责令整改159家次。二是按照市药监局要求积极开展“两品一械”各类专项检查、有因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开展了集采中选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药械网络销售,“热玛吉”类医疗美容产品经营,虚假宣传等专项检查和整治,做好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追溯,对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监督抽检,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立案查处医疗美容机构使用劣药案件1件。

3.加强综合监管。为深入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

合监管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同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长卫发〔2020〕72号),各单位设立1名联络员,便于日常工作联系,建立完善了医疗美容监管联动机制。2020年7月至11月,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了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行动,对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资质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机构超出核准科目范围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医师超出执业范围开展医疗美容、虚假宣传商品功效性能、药品医疗器械等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秩序。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医美。

1.强化部门联合执法。2020年,结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医疗美容机构“你点名 我监督”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2021年6月至11月,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卫函〔2021〕424号)安排部署,区卫生健康委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围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经营、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展开,进一步净化辖区医疗美容市场环境。

2.严厉查处违法行为。2021年,针对菩提妇儿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区卫生健康委对该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给予该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4分,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自觉承诺依法执业。

2020年11月,区卫生健康委将《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转发至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于2021年3月底前签订了依法执业信用承诺书,每年11月30日前开展一次依法执业自查,并在执业场所及时、全面的公开了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执业信息。所有生活美容机构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告知顾客经营和服务范围。

(四)突出严管严查,严禁虚假广告渲染。

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的相关规定,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指南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将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确定为今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重点。对存在的医疗美容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实行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排查核处一起,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实施高压打击态势。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尚德守法环境。

1.组织开展培训。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参加全市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推进暨培训会,组织开展全区零售药店和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药品经营监管工作培训,邀请市药监局专家组织开展“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培训,分片区组织开展街镇分管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社区(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专题业务培训会等,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2.积极开展宣传。按照要求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药品科技活动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集中宣传和新闻宣传活动,同时开展有关法律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宣贯《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章,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提升消费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认知水平。区卫生健康委通过日常监督结合法治宣传,普及医疗美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长寿卫生健康”公众号宣传如何甄别机构和医生是否具备资质,引导消费者防范消费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是一项长期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委将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找差距、补短板、增亮点,为辖区群众安全就医保驾护航。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医美行业监管力度。为进一步提高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区卫生健康委将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任务,重点对医疗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医疗广告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非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严厉打击非法医美行为。继续建立完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长效工作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围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非法经营、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展开,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并移送相应部门。

(三)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四)强化部门综合监管执法。按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以及监管结果综合运用,不断提升综合监管合力,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维护正常的医疗美容服务秩序。

(五)畅通医美事故投诉渠道。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对有关医疗美容的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群众,保证投诉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王萍萍,邮编:401220,联系电话:023-4040892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