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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9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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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红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第295)我委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经梳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全区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布局情况

2019年我委根据“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需求情况编制完成《长寿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布点规划》。将全区充电设施分为集中式公共充电站、集中式专用充电站及分散式充电桩,结合长寿区城市规划实际情况对我区的充电设施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2021年按照全市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进展工作会议要求,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委联合编制了《长寿区综合能源站“十四五”布局规划》其中将集中式充电站的规划布局与加油、加气站的规划布局进行了有效的结合。目前,全区规划建设集中式充电站28座,专用式充电站23座。已建成充电场所33处,共有充电桩233个。

二、投资管理情况

区发改委严格按照《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一是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面向包括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开放。二是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行项目备案制,其中对个人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各单位在本单位既有停车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对集中式充电站的投资建设采取投资项目与新能源充电设施规划地块结合方式,有效防止不良资本进入扰乱市场秩序。

三、安全监管情况

将新能源充电式设施安全监管纳入全年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计划,每月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整治燃油车辆违规占用公共充电停车位,解决电动汽车“有桩难充”现象。

此复函已经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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